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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9-07 | 6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促进全市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R&D)投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10月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反馈我局。联系人:成炽,联系电话:0830-8950159,邮箱:lzkjcxgh@163.com,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2号。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9月7日        


 

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科政〔2019〕11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

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逐年投入只增不减。发挥科技管理要素的协同效应,将研发投入经费情况作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申请各类科技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重要因素。鼓励各区县(园区)出台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对辖区内企业经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后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

对研发投入经费持续增长的企业给予后补助,市科技和人才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后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进行核定,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以税务、统计部门相关数据为计算依据。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提质增量,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8%且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独立建设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工作,促进企业以研发机构为载体开展研发活动。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四、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

深化校地、校企科技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3000万及以上或增幅达到50%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数量上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在泸高校和科研院所)

五、落实企业研发投入优惠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活动所发生且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对本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并进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培训指导

定期开展研发投入经费统计专题培训,加大对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投入经费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研发投入经费统计工作的质量,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鼓励各区县(园区)邀请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经费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科技统计填报制度和研发台账,确保统计的真实性。单位填报的研发投入经费符合填报要求并纳入统计的,按1000元/每人每年标准给予填报人信息采集费补助。从市级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由市级部门承担;从各区县(园区)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由各区县(园区)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完善工作机制突出考核激励

加大对各区县(园区)研发投入经费强度(研发经费总量)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权重,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园区)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总量或投入强度下降的区县(园区)进行约谈。强化对各区县(园区)研发投入工作的监测分析与评估分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经费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教体、经信、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升工作合力,提高研发投入经费统计数据准确性、时效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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