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校及科研单位:
为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摸底2023年度各单位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现将泸州市重点实验室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市重点实验室分为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和依托企业组建两类。申报条件见《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填报
符合组建市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单位,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预申报表》,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二)审核汇总
推荐单位对《泸州市重点实验室预申报表》进行审核后明确推荐意见并盖章,于3月24日18:00前报市科技和人才局。
三、有关事项
推荐单位对有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计划的依托单位应加强指导,市科技和人才局根据预申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统筹布局本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正式发布本年度申报通知。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和人才局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科
杨 虹,电话:0830—3104358;
叶毓娟,电话:0830-3191538;
邮箱:894942534@qq.com。
附件:1. 泸州市重点实验室预申报表
2.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2、《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
附件1、泸州市重点实验室预申报表.docx
附件2
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20〕9号),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