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校及科研单位:
为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现将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市重点实验室有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和依托企业组建两种情况,申报条件见《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符合组建市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单位,按类别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模板可在系统下载),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身份获取。各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luzhou.tccxfw.com/public/)进入“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右侧“登录提示”点击“这里注册账号”,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填报。已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实验室负责人填报。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按照提示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提交。
(三)依托单位审核提交。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
三、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3年6月9日24时,届时系统自动关闭。
四、有关说明
申请报告中要求提供近5年的科研项目及成果,是指2018-2022年。
五、资料报送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时暂不提交申请报告纸件。待进入现场考察阶段再准备申请报告及附件纸件材料,届时另行通知。未获批建设市重无需报送纸件。
(二)归口管理部门于6月13日18:00将纸质推荐函、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送市科技和人才局405室。
六、联系方式
杨 虹 联系电话:0830—3104358;
叶毓娟 联系电话:0830—3191538。
附件: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
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20〕9号),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