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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09-19 | 6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四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及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推动四川文化繁荣兴盛、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第三届四川艺术节期间开展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四川文华奖

第二届四川艺术节(2019年7月)以来,全省各类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和相关艺术院校创排(新创、原创、改编、移植)的舞台艺术作品及其创作人员;全省各级作协、创办等艺术创作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以及社会戏剧文学创作人员新创作的舞台艺术大型剧目剧本;全省各级艺术创作研究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以及社会艺术评论、研究人员在舞台艺术、美术、书法等领域的艺术评论、艺术研究成果;全省各级美协、书协、摄协、画院、美术馆、文化馆等艺术创作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以及社会艺术创作人员新创作的美术类、书法和篆刻类、摄影类作品;全省长期从事舞台艺术、美术、摄影书法创作研究等工作,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艺术家;全省组织参加本次评奖工作的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类艺术单位、大中专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

2.四川群星奖

(1)音乐(不含群众合唱)、舞蹈(不含广场舞)、戏剧、曲艺四个门类作品,应为2020年四川省乡村艺术节群众文艺作品比赛后新创作的作品,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作为艺术门类划分依据。

(2)群众合唱团队,应为四川省内的非职业合唱团。

(3)广场舞作品,应为四川省第七届群众广场舞展演后新创编广场舞作品,或近年来内容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精神、未参加过四川省历届广场舞展演的优秀广场舞作品。

(二)表彰名额和子项

1.四川文华奖160个,其中,舞台艺术文华剧目大奖5个、文华剧目奖10个,文华表演奖、导演奖、编剧奖、音乐奖、舞美奖各5个;文华评论奖、戏剧文学奖各5个,文华美术奖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文华书法奖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文华终身成就奖5个,组织工作奖10个。

2.四川群星奖评奖数量为60个,音乐类20个(含10个群众合唱奖),舞蹈类20个(含10个广场舞奖),戏剧类、曲艺类各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文华奖评选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艺方针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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