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09-19 | 6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四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及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推动四川文化繁荣兴盛、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第三届四川艺术节期间开展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四川文华奖

第二届四川艺术节(2019年7月)以来,全省各类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和相关艺术院校创排(新创、原创、改编、移植)的舞台艺术作品及其创作人员;全省各级作协、创办等艺术创作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以及社会戏剧文学创作人员新创作的舞台艺术大型剧目剧本;全省各级艺术创作研究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以及社会艺术评论、研究人员在舞台艺术、美术、书法等领域的艺术评论、艺术研究成果;全省各级美协、书协、摄协、画院、美术馆、文化馆等艺术创作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以及社会艺术创作人员新创作的美术类、书法和篆刻类、摄影类作品;全省长期从事舞台艺术、美术、摄影书法创作研究等工作,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艺术家;全省组织参加本次评奖工作的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类艺术单位、大中专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

2.四川群星奖

(1)音乐(不含群众合唱)、舞蹈(不含广场舞)、戏剧、曲艺四个门类作品,应为2020年四川省乡村艺术节群众文艺作品比赛后新创作的作品,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作为艺术门类划分依据。

(2)群众合唱团队,应为四川省内的非职业合唱团。

(3)广场舞作品,应为四川省第七届群众广场舞展演后新创编广场舞作品,或近年来内容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精神、未参加过四川省历届广场舞展演的优秀广场舞作品。

(二)表彰名额和子项

1.四川文华奖160个,其中,舞台艺术文华剧目大奖5个、文华剧目奖10个,文华表演奖、导演奖、编剧奖、音乐奖、舞美奖各5个;文华评论奖、戏剧文学奖各5个,文华美术奖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文华书法奖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文华终身成就奖5个,组织工作奖10个。

2.四川群星奖评奖数量为60个,音乐类20个(含10个群众合唱奖),舞蹈类20个(含10个广场舞奖),戏剧类、曲艺类各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文华奖评选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艺方针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时代主题,关注现实生活,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成就,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内容选材严谨,文化内涵丰富,思想内容和艺术表达有机统一,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

4.作品创作单位或个人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5.已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四川文华奖等省级以上专业奖项的作品或成果,入选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展等全国重要展览的作品,经专业院团投排上演的剧目剧本,非本届四川艺术节参评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人员,不具有四川户籍或未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四川户籍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四川群星奖评选条件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聚焦新时代、新征程,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讴歌英雄,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塑造四川文化形象,充分彰显四川群众文化特色。

3.突出群众文艺特色,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坚持源自群众原创,注重地域特色;提倡小投入、小制作,有生活、接地气,有个性、有创意,小作品、大情怀;倡导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适合基层演出和交流推广。

4.作品主题鲜明,表现手法创新,形式丰富多样,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5.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坚持常演常新,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6.参加本届四川群星奖评选的作品创作者(含作词、作曲、编剧、编导、表演)应为四川省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部队专业表演团体、专业演艺机构(包括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从业人员,艺术专业院校及附中、大中专院校所属艺术专业学科的在职教职员工(含劳动合同期内的聘用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参评,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7.已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作品,以及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地各单位逐级申报至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文艺单位、省内院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审核把关工作。具体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精品剧目展演暨第五届四川文华奖参评剧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21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四川文华奖戏剧文学奖、评论奖评选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30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四川文华奖美术奖评选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19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四川群星奖比赛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42号)、《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第八届群众广场舞集中展演活动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5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评选。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作品或个人进行评选,初步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纪检、公证人员组成监审组对评选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并公证。

(三)公示。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获奖作品和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和德才兼备、德艺双馨优秀个人评选出来。

(二)严格审核把关。严把意识形态关,对政治导向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拟表彰的艺术创作者或集体,应填写《征求意见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三个部门意见;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仅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涉及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由市(州)及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或高校党委宣传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表彰对象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表彰对象发现存在违纪违法的,撤销所获荣誉,收回获奖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垚(艺术处)      028-86703720

崔宏岳(公共服务处)  028-86703762

唐广磊(人事处)     028-86702905

邮政编码:610021,通讯地址: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

附件1: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拟表彰集体征求意见表

附件3: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拟表彰创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2日           

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