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作品或个人进行评选,初步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纪检、公证人员组成监审组对评选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并公证。
(三)公示。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获奖作品和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和德才兼备、德艺双馨优秀个人评选出来。
(二)严格审核把关。严把意识形态关,对政治导向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拟表彰的艺术创作者或集体,应填写《征求意见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三个部门意见;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仅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涉及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由市(州)及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或高校党委宣传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表彰对象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表彰对象发现存在违纪违法的,撤销所获荣誉,收回获奖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垚(艺术处) 028-86703720
崔宏岳(公共服务处) 028-86703762
唐广磊(人事处) 028-86702905
邮政编码:610021,通讯地址: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
附件1: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拟表彰集体征求意见表
附件3: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拟表彰创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2日
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