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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09-19 | 652 次浏览: | 分享到: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时代主题,关注现实生活,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成就,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内容选材严谨,文化内涵丰富,思想内容和艺术表达有机统一,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

4.作品创作单位或个人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5.已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四川文华奖等省级以上专业奖项的作品或成果,入选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展等全国重要展览的作品,经专业院团投排上演的剧目剧本,非本届四川艺术节参评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人员,不具有四川户籍或未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四川户籍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四川群星奖评选条件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聚焦新时代、新征程,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讴歌英雄,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塑造四川文化形象,充分彰显四川群众文化特色。

3.突出群众文艺特色,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坚持源自群众原创,注重地域特色;提倡小投入、小制作,有生活、接地气,有个性、有创意,小作品、大情怀;倡导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适合基层演出和交流推广。

4.作品主题鲜明,表现手法创新,形式丰富多样,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5.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坚持常演常新,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6.参加本届四川群星奖评选的作品创作者(含作词、作曲、编剧、编导、表演)应为四川省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部队专业表演团体、专业演艺机构(包括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从业人员,艺术专业院校及附中、大中专院校所属艺术专业学科的在职教职员工(含劳动合同期内的聘用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参评,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7.已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作品,以及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地各单位逐级申报至四川文华奖和群星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文艺单位、省内院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审核把关工作。具体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精品剧目展演暨第五届四川文华奖参评剧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21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四川文华奖戏剧文学奖、评论奖评选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30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四川文华奖美术奖评选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19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四川群星奖比赛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BW〔2023〕142号)、《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第八届群众广场舞集中展演活动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5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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