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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发布《新津区2024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时间:2023-09-12 | 1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发布《新津区2024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各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

按照项目储备有关要求,区供销社研究并制定了《新津区2024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以下简称《储备指南》),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储备方向

支持开展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流通服务体系、数字供富体系4个方面内容建设,推动完善供销服务体系。具体要求详见《储备指南》。

二、储备程序

(一)建立本级项目储备库。区供销社按照本《储备指南》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储备评审要聚焦建设内容、建设要求、绩效要求等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征集储备项目进行可行性、可实施性等论证,出具储备项目审查意见;并在部门信息网或区(市)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本级储备库。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区供销社对照不同类型项目的实施主体资格、建设内容、建设要求、绩效要求等条件,择优编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

(三)审核入库。由区供销社组织相关方面专家采用申报答辩形式,对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答辩,出具项目评审意见建议。储备评审合格项目经党组审议、储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供销社备案,纳入市级储备库管理。

(四)结果运用。储备评审合格项目在年度预算确定时择优安排资金。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项目储备建议书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一式五份报区供销社经济发展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主体资格。提供的佐证资料要完整、清晰,因材料不齐、资料残缺或模糊影响项目申报、评审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成都市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9月12日


新津区2024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

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有关要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资源统筹、整体推进的思路,突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源统筹能力,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建立完善供销服务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供销力量。

一、储备方向

支持开展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流通服务体系、数字供富体系4个方面内容建设,推动完善供销服务体系。

二、申报要求

(一)区供销社为项目申报主体,采取项目打包、整体推进方式进行。原则上实行申报答辩、专家打分的形式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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