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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发布《新津区2024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时间:2023-09-12 | 1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项目实施主体为新津区供销系统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供销社持股超过50%,同时须纳入全国财务直报系统管理。

(三)区供销社作为项目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项目管理(申报、审批、监管、验收、绩效评价、运营管护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管理和资产管护等制度,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三、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一)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比例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编制(财政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以之后出台相关文件为准),其中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土地托管耕种防收等环节社会化服务面积补贴。

(二)不得将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项目建设期内除外)、经营性流动资金(或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号)购置费等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

(三)涉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项目的,可参考省级供销为农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县建设有关项目补助限额进行编制。

四、建设内容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聚焦增强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农资仓储配送能力、开展多种形式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农资供应功能,按照“四有三全五统一”标准〔有农资保供企业、有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有3个及以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有镇村经营服务网点;配送设备、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健全;统一标识、采购、配送、服务、标准〕,打造农资保供体系,力争成为本区域内农资供应主渠道。鼓励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含新建、改造、提升)。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支持在本区域内开展4个及以上的基层社建设,其中须包含2个及以上的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建设。通过购置或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拓展综合性为农服务功能等方式,促进基层社示范社进一步建实建强、联动发展,新建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社达到示范社标准。对建在中心镇的基层社示范社提升给予优先支持。

(三)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聚焦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流通服务,按照“四有五统一”标准〔有流通企业、县有集采集配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以下统称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乡镇有综合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统一标识、采购、配送、定价、标准〕,建成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县镇村三级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可整合交通、邮政、商贸物流和快递等企业及社会车辆在内的各类资源,建立物流快递共同配送联盟,发展快递物流共同配送服务。对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给予优先支持。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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