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数字供富体系建成后,当年至少开展一次积分兑换活动。鼓励根据积分运营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村民个人积分交易,促进邻里互助,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5.能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持续经营,提升供销社经营服务能力,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六、建成后的绩效要求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
1.数量指标:建成1个以上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发展50个及以上农资经营服务网点。
2.质量指标: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化肥存储库容不少于3000吨。
3.经营效益指标:实施主体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
4.社会效益指标:纳入市级及以上系统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带动周边居民不低于50户、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6000亩或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1.5万亩次。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
1.数量指标:改造提升或新建基层社4个及以上。
2.质量指标:项目内基层社建成并运营后达到基层社示范社标准。
3.经营效益指标:提升后基层社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新组建的基层社当年应当实现营收)。
4.社会效益指标:农民社员(城镇居民)占成员总数不低于80%、社员(城镇居民)数不低于100人或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三)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
1.数量指标:建成1个以上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农村(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根据建设规模设定。
2.质量指标: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对乡镇综合超市、综合服务社(中心)主要商品的统一配送率分别达到50%、30%以上。
3.经营效益指标:实施主体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从事相关行业的“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农产品”“乡村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指标年均增长不低于7%(自2023年起计算,2023年仅计算当年数值)。
4.社会效益指标:形成不低于1个县级典型案例,服务带动周边居民不低于50户。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四)数字供富体系建设
1.数量指标:建成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4个及以上。
2.质量指标:乡村综合运营平台可实现对村(社区)治理积分的兑换、消费、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等服务。
3.经营效益指标:能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持续经营,建成当年开展积分兑换等服务不低于1场次。
4.社会效益指标:数字乡村治理平台注册居民(含常住居民)占居民总数的50%以上,能实现积分量化、评定、公示、运用等环节的数字化运行,助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