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零碳券的管理部门,负责零碳券的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经费预算、监督指导,研究确定零碳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发改委建立零碳券管理平台,为零碳券相关申报、审核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
第六条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按照市发改委工作安排,组织第三方机构承担零碳券的兑现评估审核工作,实际产生的评估费用使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项目评审工作经费解决。
第三章 零碳券类别
第七条 按照服务类别,零碳券分为以下四类。
能力建设零碳券。用于支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参加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相关培训。
碳足迹认证零碳券。用于支持、引导企业对其生产产品开展碳足迹认证,鼓励企业公开碳足迹报告,量化产品碳排放量并以碳标签形式呈现。
碳核算零碳券。用于支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盘查自身碳排放现状,鼓励企业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ESG报告或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方案、公开碳排放信息。
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用于支持企业、公共机构开展有碳减排效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关项目建设而取得的贷款,对取得金融机构碳减排挂钩贷款的企业、公共机构进行利息补助。
第八条 零碳券只能用于补贴指定类别的服务费用,不能跨类别使用。
第四章 申领对象和额度
第九条 申领对象。零碳券的申领对象包括:在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机构,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环境信用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领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企业、公共机构需成功获得金融机构碳减排挂钩贷服务。
第十条 申请额度。能力建设零碳券每张面额4千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碳足迹认证零碳券每张面额3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每年最多申领1张。
碳核算零碳券每张面额2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