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定期组织入驻企业或机构负责人,赴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业前沿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对接优质资源,涉及费用由企业或机构自行承担。
第四章 考核
第七条 考核时间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时间
每半年开展一次。
(二)考核内容
1.营收指标:营收统计为企业经营业务的全部收入(各类奖补资金除外);
2.税收指标:税收的统计范围为相应企业业态所产生的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实际纳税额(税务部门因汇算清缴出现退税的,按当年实际入库数据/金额考核);
3.经营管理:主要指入驻人数,应满足常驻办公人员不少于3人,与入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且缴纳社保。
4.服务业态:包括从事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内允许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和保障本地企业用工配套服务及高质量就业服务。
5.经营行为:包括合法合规经营,并按园区制度及相关物业管理制度执行。
(三)考核流程
产业园运营公司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产业园运营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核实。入驻企业年度考核结果报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分为经营正常、限期整改、依规清退三个等级。
1.经营正常:
营业收入、实缴税收达到入驻协议约定,保证金、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及时足额缴纳,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未被行业、用工企业及劳动者投诉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等。
2.限期整改,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
(1)营业收入未达到入驻协议约定要求的;
(2)实缴税收未达到入驻协议约定要求的;
(3)自入驻协议签订后3个月(92个自然日),未按协议要求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办公场所连续闲置超过3个月,无员工、无社保、无税收等情况;
(4)未按照缴纳保证金、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超过30个自然日以上的;
(5)其他需要限期整改的。
3.依规清退,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
(1)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
(2)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自行决定提前解散、主动退出、解除协议的;
(4)擅自改变办公场地用途、结构,私自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场地或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的;
(5)入驻一年内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营业收入低于600万元的或入驻两年内未达到合同承诺的人力资源主营业务开票收入和经济贡献、就业服务等各项经营目标的;
(6)出现财务造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情形,造成地方经济和国家税收严重受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