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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崇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9-05 | 8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资格复审

运营公司根据入驻条件对拟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交的初审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签约入驻

复审通过并报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产业园运营公司与入驻企业或机构签订《崇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协议书》,办理其他相关入驻手续,并在协议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税务等关系的变更并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  物业管理

(一)入驻企业办公场地租赁等相关服务费实行预收制,按季度缴费,缴费时间应在下一季度开始前15天内完成,费用每月按35元/平方米缴纳(其中房租费每月20元/平米、物业管理费每月10元/平米、公区能耗费每月5元/平米);签约入驻后运营公司收取入驻企业2个月房租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入驻企业或机构装修办公场地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场地,装修时的安全责任由入驻企业或机构自行承担。

(三)产业园公共区域的基础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日常保洁养护,由运营公司负责;其他自行使用区域由入驻企业自行负责。

(四)入驻企业或机构的水、电、通信等费用由入驻的企业或机构自行承担。水、电费用的收取由运营公司根据入驻企业或机构租用面积大小进行核算,采用分摊方式计取。费用由运营公司代收代缴。

(五)入驻企业需要租用地下停车位的,应及时向运营公司提出,由运营公司根据停车位实际情况给予匹配,入驻企业向运营公司缴纳车位租赁费用后方可使用。

(六)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使用园区共享会议室、路演厅、直播间等服务设施,由运营公司收取一定管理服务费用后交付使用。

第六条  园区对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入驻企业或机构协助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验资报告等相关事宜,若涉及收费项目由企业或机构自行承担。

(二)举办有影响力的行业交流活动,搭建园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企业或机构间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三)提供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扶持资金申请、职称审批等政务服务。

(四)为入驻企业、机构提供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等信息服务。

(五)为入驻企业、机构提供项目申报、品宣推广、代理记账、法律服务、审计等商务服务。

(六)按照自愿委托、依法依规的原则,代收代缴入驻企业、机构在政策待遇外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为入驻企业、机构提供涉及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的帮办服务,提供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或行政审批类涉及重点项目的事项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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