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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金堂县2023年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组织申报的通知

政策来源: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8-31 | 6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金堂片区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示范带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现就金堂县2023年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组织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县级重点服务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法登记注册并从事相关专业服务2年及以上,注册地在金堂县区域内。
2.证照齐全,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且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确认。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标识标牌清楚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4.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5.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成都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金堂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
(二)组织管理规范
1.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人员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成员相对稳定。
2.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规范运行,无服务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重大事件。
4.三年内无以下情形: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无涉农服务纠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无不良征信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三)服务标准明晰
1.实行规范化服务,农资农机等用品使用记录清楚,作业记录完整。
2.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规范和制度,推行标准化服务,收费合理,公开透明。
3.应用规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有效的服务合同,有完整的服务台账档案,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
(四)服务能力较强
1.具备与服务能力、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拥有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设备设施(下同)20台(套)以上。
2.具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服务面积或服务对象数量居所在同类服务主体前列,服务面积10000亩以上。
3.服务人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4.建立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预报预警机制,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服务成效明显
1.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2.服务带动小农户的数量较高,助力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3.在科技运用、服务装备、生产技术、经营模式、服务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或组织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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