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金堂县2023年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组织申报的通知

政策来源: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8-31 | 6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金堂片区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示范带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现就金堂县2023年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组织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县级重点服务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法登记注册并从事相关专业服务2年及以上,注册地在金堂县区域内。
2.证照齐全,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且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确认。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标识标牌清楚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4.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5.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成都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金堂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
(二)组织管理规范
1.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人员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成员相对稳定。
2.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规范运行,无服务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重大事件。
4.三年内无以下情形: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无涉农服务纠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无不良征信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三)服务标准明晰
1.实行规范化服务,农资农机等用品使用记录清楚,作业记录完整。
2.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规范和制度,推行标准化服务,收费合理,公开透明。
3.应用规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有效的服务合同,有完整的服务台账档案,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
(四)服务能力较强
1.具备与服务能力、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拥有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设备设施(下同)20台(套)以上。
2.具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服务面积或服务对象数量居所在同类服务主体前列,服务面积10000亩以上。
3.服务人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4.建立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预报预警机制,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服务成效明显
1.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2.服务带动小农户的数量较高,助力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3.在科技运用、服务装备、生产技术、经营模式、服务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或组织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第七条  县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向服务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安装信息化设施设备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当倾斜。
二、申报材料
申报县级重点服务组织应当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金堂县2023年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家庭农场可提供财务收支记录;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会议记录;
(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农机具清单、使用台账或电子信息记录;
(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标准、规范和制度;
(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服务台账,与主要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档案;
(八)服务人员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九)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十)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十一)等能反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良好现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除《申报表》外,其他均为复印件(加盖鲜章)。申报县级重点服务组织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提交本组织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
三、评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对照县级重点服务组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所在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二)初审推荐。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附审核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
(三)县级评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报送推荐的材料对服务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和评审,评审结果在金堂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金堂县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金农业农村〔2023〕139号)文件相关规定,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筛选并推荐一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进行申报。
(二)请各镇(街道)将盖章签字的《金堂县2023年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和业主相关申报材料于2023年9月12日17:00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人:余群;联系电话:690610)
附件:1、金堂县2023年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县项目申报资料(封面)
2、目 录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金堂县2023年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
5、××镇(街道)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汇总表

附件1-5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