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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申报的通知

政策来源: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9-07 | 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示范带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的通知》(〔2023〕9-9)要求,现就2023年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2023〕7-120)中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申报。
二、评定程序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所在地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审核通过后附审核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报送的材料对服务组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由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1);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会议记录(复印件);
5.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农机具清单、使用台账或电子信息记录(复印件);
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复印件);
7.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服务台账,与主要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档案(复印件);
8. 服务人员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
10. 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11. 县级重点服务组织证明材料(如有)等能反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良好现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
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认真组织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申报。
(二)严格审查把关
各镇(街道)要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征求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择优推荐。对申报资料缺漏严重的,县农业农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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