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县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向服务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安装信息化设施设备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当倾斜。二、申报材料申报县级重点服务组织应当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金堂县2023年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家庭农场可提供财务收支记录;(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会议记录;(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农机具清单、使用台账或电子信息记录;(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标准、规范和制度;(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服务台账,与主要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档案;(八)服务人员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九)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十)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十一)等能反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良好现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除《申报表》外,其他均为复印件(加盖鲜章)。申报县级重点服务组织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提交本组织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三、评定程序(一)自愿申报。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对照县级重点服务组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所在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二)初审推荐。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附审核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三)县级评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报送推荐的材料对服务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和评审,评审结果在金堂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四、有关要求(一)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金堂县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金农业农村〔2023〕139号)文件相关规定,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筛选并推荐一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进行申报。(二)请各镇(街道)将盖章签字的《金堂县2023年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和业主相关申报材料于2023年9月12日17:00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人:余群;联系电话:690610)附件:1、金堂县2023年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县项目申报资料(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