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
含)以上。
(4)申报单位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3.申报材料
(1)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0家典型企业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用户协议或契约文件,服务起止时间、销售额、成效等服务情况说明,系统用户列表截图);
(4)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上一年度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投资明细及对应发票或凭证清单,截至上一年年底对外服务企业数及企业清单等核心内容)
(5)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含平台建设情况、项目团队概况、产业链协同服务情况、数据情况、创新性等);
(6)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7)反映企业或平台产业链带动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级/省级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排名榜单、国家级/省级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领先示范认定名单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70
(四)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运营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于由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且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含),按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年度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大数据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大数据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建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用于共享技术、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推动基础软件、通用软件、算法开源和数字技术产品、数字化解决方案等整合封装,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3)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含)。
(4)申报单位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