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7-25 | 1053 次浏览: | 分享到:

(5)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含平台建设情况、项目团队概况、数据服务情况、创新性等);

(6)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70

(二)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将自身拥有的行业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且产生流通收益。

(2)申报单位与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方无三级及以内的股权关系。

(3)本条款所指数据服务平台是指经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认定并支持的数据服务平台。

(4)申报单位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3.申报材料

(1)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将数据接入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数据接入合同、数据接入平台的系统记录、接入数据量记录等);

(4)数据流通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上一年度收益总额及发票清单等核心内容);

(5)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6)与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单位无三级及以内股权关系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70

(三)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大数据产业相关服务的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大数据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自主投资建设的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通道,促进全渠道、全链条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打造数据供应链引领资源、人才、技术、资金流,能够促进要素资源快速流动优化配置、产业链高效协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