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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7-25 | 1054 次浏览: | 分享到:

(6)入选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7)向国家部委申报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原始申报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70

(六)强化金融支撑项目

1.支持标准

将大数据企业纳入成都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成都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直投或跟投。

2.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实施细则》《成都市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实施细则》执行。

3.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金融处

联系电话:028-61883962

三、涵养产业生态

(七)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于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区(市)县,给予其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核心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

(2)园区所在区(市)县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

(3)园区所在的产业功能区是经市级部门认定的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或产业功能区的数字经济产业营收和数字经济企业数占比均超过50%(含)。

(4)园区为所在功能区的大数据产业核心园区,且有专业化的运营机构。

3.申报材料

(1)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场地设施、管理团队、专业技术、运营服务能力等资质证明;

(4)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园区所在区(市)县获批省级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证明材料;

(6)产业功能区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证明材料,或产业功能区数字经济产业营收占比、数字经济企业数占比均超过50%(含)的证明材料;

(7)园区为所在功能区的大数据产业核心园区的证明材料;

(8)园区运营情况报告;

(9)申报单位为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的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园区所在区(市)县出台的围绕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方案等文件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70

(八)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1)大数据国际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主导编制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奖励6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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