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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时间:2023-08-11 | 338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支持 2500 万元。

(2) 自主研发改良型新药(注册分类 2 类):进入药理毒理研究阶段,按药学研究投入的 10%最高支持 100 万元;进入 I 期临床试验,按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投入的 10%最高支持 200 万元;进入 II 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 20%最高支持200 万元;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 25%最高支持400 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30%

最高支持 600 万元。

(3) 新引进创新药(注册分类 1 类):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处于 I 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 10%最高支持 600


 

 

万元;处于 II 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 15%最高支持1300 万元;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 17.5%最高支持 2500 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 20% 最高支持 5000 万元。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进入 I 期临床试验, 按临床前研究投入的10%最高支持300 万元;进入II 期临床试验, 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 15%最高支持 350 万元;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 17.5%最高支持 600 万元;获得药 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 20%最高支持 1250 万元。

(4) 新引进改良型新药(注册分类 2 类):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处于 I 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 5%最高支持 300 万元;处于 II 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 10%最高支持 500 万元;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 12.5%

最高支持900  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5% 最高支持 1500 万元。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进入 I 期临床试验, 按临床前研究投入的 5%最高支持 100 万元;进入 II 期临床试验, 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 10%最高支持 150 万元;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 12.5%最高支持 200 万元;获得药 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 15%最高支持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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