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申请支持事项表;
(3) 企业申报品种进入药理毒理研究、Ⅰ期、Ⅱ期、Ⅲ期
临床试验阶段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与GLP/GCP 机构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网页截图、药物非临床/临床研 究方案/报告、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意见等;
(4) 自主研发品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补贴阶段的研发费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新引进品种提供引进新药的合同、 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完成各阶段的研发费用(分阶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 申报品种获得国家、省、市、成都高新区补贴情况说
明;
(6)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5. 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成果转化处)
支持方向二:创新医疗器械
1. 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
类医疗器械以及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二、三类医疗器械,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完成样机研发,安全性、有效性得到初步验证,
并完成注册检验、临床试验备案,或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 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同一品种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一年内达到多个里程碑的,支持可累 加。每个里程碑阶段最多申报一次,研发费用归集时间不超过 36 个月,每个阶段的归集时间不得重复。
2. 支持标准:
(1) 自主研发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类医疗器械:完 成注册检验、完成临床试验备案,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 30%最高支持 500 万元;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
30%最高支持 1000 万元。
(2) 自主研发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完成注册检验、完成临床试验备案,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 20%最高支持 400 万元;获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0%最高支持6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