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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时间:2023-08-11 | 3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2) 申报年度上一年之前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职业资格认定除外)的服务医药健康产业的专业技术平台,


 


2 专业技术平台是指对外提供科学研究、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下文相同。

3 申报年度上一年为自然年度,即申报年度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下文相同。


 

分别按照申报年度上一年与非关联企业签订的委托技术服务合 同实际发生金额较上一年(或上一次获得支持)4同比增长部分 的 10%、8%、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500 万元。

3.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申请支持事项表;

(3) 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如文件、名单等);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年度上两年(或上一年及上一次获得支持年度)对外委托技术服务金额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服务合同及清单、发票明细、服务对象清单等);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5. 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成果转化处、健康产业处)

(三)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支持方向一:创新药品

1. 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进入药理毒理研究、I 期、

 

4 上一年或上一次获得支持的实际发生金额(下文 MAH 委托生产实际交易额、国际国内贸易额),就高不就低。


 

II 期、III 期临床研究阶段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同一品种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一年内达到多个里程碑的,支持可累加。每个里程碑 阶段最多申报一次,研发费用归集时间不超过 36 个月,每个阶段的归集时间不得重复。

2. 支持标准:

(1) 自主研发创新药(注册分类 1 类):进入药理毒理研究阶段,按药学研究投入的 20%最高支持 200 万元;进入 I 期临床试验,按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投入的 20%最高支持 400 万元; 进入 II 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 30%最高支持 700 万元;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 35%最高支持 1200 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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