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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时间:2023-08-11 | 33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申报规程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1. 申报条件: 

(1) 政策有效期内1新引进的对产业建圈强链有助推作用的 重大产业化项目或功能性产业平台项目;

(2) 拿地项目于政策有效期内积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履约 协议书、国土出让合同中关于动工、竣工、投产时间约定,在本 区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 日期为准),并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登记。

(3) 非拿地项目需于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完成项目立项备 案登记。

(4) 在政策有效期内,重大产业化项目完成实际固定资产 投资额 3 亿元及以上,CRO、CMO、CDMO 等重大功能性产业平台完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2 亿元以上,并依规完成统计报表填报。

2. 支持标准:

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5 亿元以下部分,按 6%支持;5 亿元及以上、10 亿元以下部分,按 8%支持;10 亿元及以上部分, 按 1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 2 亿元。同一项目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按照申报年度上一年完成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

3.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申请支持事项表;

1   政策有效期:自政策生效之日起至政策废止之日止,下文相同。 

(3)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国有建设用地履约协议书(拿地项目提供)、国土出让合同(拿地项目提供)、立项备案证明;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 报告(含分年度投入明细及发票汇总表);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5. 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企业服务处)

(二)支持专业技术平台发挥效能。

1.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部门认定的医药健康领域基础研究、成果 转化、产业化、公共卫生安全、医疗健康数据相关的专业技术平 台。

2. 支持标准:

(1) 申报年度或上一年新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

(职业资格认定除外)的服务医药健康产业的专业技术平台2, 分别按照申报年度上一年3与非关联企业签订的委托技术服务合 同实际发生金额的 10%、8%、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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