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科技局2023年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加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有力有效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助推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和主要功能】
本办法所称概念验证中心,是指围绕科技成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是指围绕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解决工业化、商品化关键技术问题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概念产品试制、质量性能检测、二次开发实验、产品工艺验证、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中试服务。
第三条 【建设主体】 鼓励我市产业园区、重大创新平台、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需求,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第四条 【建设原则】 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应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的建设原则,按照“自主申报、备案管理、择优支持”原则实施管理服务和资助激励。
第五条 【职能职责】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绩效评价、备案管理等工作。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备案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