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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7-21 | 1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提供人财物保障等,并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报告、总结。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共性基础条件】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提供公共开放共享服务。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是在成都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保有两年以上运营场地的使用期限。

第七条  【概念验证中心】 概念验证中心在具备第六条规定基础条件外,还需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或兼职专家顾问不少于5人,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或者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10万元。

第八条  【中试平台】 中试平台在具备第六条规定基础条件外,还需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等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或者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

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九条  【发布通知】 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备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科技局发布备案申报通知。

第十条  【组织推荐】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备案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备案评审】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对申报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备案意见。综合专家意见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布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备案名单。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命名授牌】 对获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XX产业领域)”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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