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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7-21 | 13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获我市备案的中试平台,统一命名为“成都市中试平台(XX产业领域)”并授牌。

第十三条  【联动支持】 鼓励各区(市)县对辖区内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予以配套支持,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和优先保障,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提供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等保障。

第十四条  【人才支持】 首次取得技术经纪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并受聘我市备案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分别按10000元、5000元、2000元标准补助聘用机构,其中奖励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

第十五条  【经费资助】

(一)概念验证中心资助

1. 【创建资助】 对获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择优给予建设主体30万元后补助。

2. 【运营资助】 自概念验证中心获我市备案次年度起,择优按概念验证中心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行补贴,连续3年累计给予概念验证中心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中试平台资助

1. 【创建资助】 对获我市备案的中试平台,择优予以资金资助。

(1)对获我市备案的中试平台,择优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后补助。

(2)对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创新需求,已获得所在区(市)县在资金、土地、场地等方面支持并重点推荐,设施设备投入大、服务产业功能强、开放共享程度高、示范带动效应好的重大中试平台,按其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购置中试设备费用的30%,择优给予建设主体最高3000万元后补助。

(3)获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创建为中试平台,择优对建设主体给予差额补助。

2. 【运营资助】 自中试平台获我市备案次年度起,择优按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行补贴,连续3年累计给予中试平台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补贴。

(三)【不重复资助】 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创建资助的,只受理一类。已获创建资助的中试平台建设主体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创建资助的,不予受理。同时符合中试平台备案资助条件和重大中试平台创建资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绩效评估】 备案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获备案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面向社会公示并作为给予运营资助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设运营主体须针对问题进行整改,1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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