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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对《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5-31 | 384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条 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强化地理标志保护、 提升地理标志的运用效益和品牌影响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对承担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 150 万元资助。

第五条 知识产权公共托管服务项目。


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深入开展知识

产权托管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对承担知识产权托管中心项目的单位实施 3

年支持,每年给予 50 万元资助。

第六条 知识产权人才激励项目。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知识产权管理类、服务类人才,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对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个人,分别按 1000 元/人、5000 元/人、10000 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对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个人,按 5000 元/ 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资格)只资助一次。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人才 培养基地,打造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摇篮,对我市获批的国家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给予 100 万元资助。

第七条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一)支持企业购买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 涉外知识产权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 60%给予投保人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二)支持入库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每协 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 3000 元,一个单位资助金额不

得超过 30 万元。

(三)支持维权援助专家提供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 询服务。每人每件给予 1200 元资助。


(四)鼓励入库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 权案例的,给予机构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同一机构同一年度只资助一次。

第八条 引育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

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市,优化提 升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和水平,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 机构来我市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给予 50 万元资助。

第九条 项目申报。市市场监管局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和年度财政预算,对外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线上线下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 材料后,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或专家评审。根据项目评审(审 核)结果,经市市场监管局审议后确定拟资助(立项)项目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市财政局批复下达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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