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给予 100 万元资助。
(三) 深化专利导航运用模式,支持鼓励产业功能区、产业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主体围绕 全市重要领域和重点产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推动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和产业布局,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对实 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给予 50 万元资助。
第二条 知识产权融资支持项目。
(一)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对其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给予 50%的资助。上述三项费用,同一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其中:评估费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担保费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二)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 2.5%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当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三条 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项目。
(一)优化延伸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支持建设知识产权 维权工作点,受理、移送(转交)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举报 线索,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政策宣传、咨询服务、非诉纠纷调解等服务。对维权工作点 每年给予 2 万元/个资助。
(二)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
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商业秘密被
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按照实 际缴纳保费的 60%给予投保人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三)支持企事业单位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胜 诉,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每件案件 代理费资助 30%,每件侵权纠纷最高资助 15 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四)支持入库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每协 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 1500 元,一个单位资助金额不
得超过 30 万元。
(五)支持维权援助专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 务。每人每件给予 600 元资助。
(六) 鼓励入库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 识产权案例的,给予机构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同一机构同一年度只资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