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备案程序
第九条 【发布通知】 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备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科技局发布备案申报通知。
第十条 【组织推荐】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备案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 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备案评审】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对申报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备案意见。 综合专家意见后,对符合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布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备案名单。
四、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统一命名】 获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XX 产业领域)”并授牌。获备案的中试平台,统一命名为“成都市中试平台(XX 产业领域)”并授牌。
第十三条 【绿色通道】 鼓励各区(市)县对辖区内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予以配套支持,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和优先保障,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提供用地、 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等保障。
第十四条 【人才支持】 对首次取得技术经纪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并受聘我市备案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分别按 10000 元、5000 元、2000 元标准补助聘用机构,其中奖励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 50%。
对面向我市备案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专业服务人员提供 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服务的机构,按接收科技创新券的 20%给予每年最高 20 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经费支持】
(一)概念验证中心资助
1. 【创建资助】 对获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择优给予建设主体 30 万元后补助。
2. 【运营资助】 自概念验证中心获备案次年度起,择优按概念验证中心年度服务性收入的 30%给予运行补贴,连续 3 年累计给予概念验证中心运营主体最高 100 万元补贴。
(二)中试平台资助
1. 【创建资助】 对获我市备案的中试平台,择优予以资金资助。
(1) 对获我市备案的中试平台,择优给予建设主体 50 万元后补助。
(2) 对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创新需求,已获得所在区(市) 县在资金、土地、场地等方面支持并重点推荐,面向社会开放共 享、辐射带动强、示范效应好的重大中试平台,按其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购置中试设备费用的 30%,给予建设主体最高 3000 万元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