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6-12 | 10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区〔2022〕4号),我局起草了《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落实市委“九个有力有效、三个特别注重”、市政府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今年科技创新工作的“一号工程”等精神和要求,尽早尽快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6月19日,请于2023年6月19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成都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28)61887291

电子邮箱:cdkjcgc@163.com

 

附件1. 成都市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成都市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1


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科技部等十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334 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区〔2022〕4 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是指独立于成果评价委托方和成果被评方之外的第三方组织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有关科技成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供成果评价委托方决策参考的活动。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发布第三方评价机构目录等工作。委托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负责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备案等服务工作。


第二章 备案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备案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掌握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法规政策,具备独立开展科技成果评 价工作的能力。

(二)经营状况良好,有开展成果评价工作必要的办公场地设施和内部管理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