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创建、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集聚国外高端人才、示范推广创新成果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人才聚集高地,依据国家外专局《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外专发〔2017〕199号),我局起草了《成都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0月12日,请于当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成都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28)61888309
电子邮箱:348189978@qq.com
附件:成都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成都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外专局《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外专发〔2017〕199号),推动我市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工作,有力有效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人才集聚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都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是指由成都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命名,依托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开展引进外国人才智力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引才引智载体。
第三条 引智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使引智基地成为高层次外国人才的聚集平台,引才引智政策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平台,引才引智成果的培育、转化和推广平台。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外专局是引智基地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等,指导基地的创建、运行和服务工作;
(二)组织引智基地申报、考察评审、日常管理、成果上报等工作。
(三)其他与基地管理相关事项。
第五条 各区(市)县外专归口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和高校院所是引智基地推荐单位。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引智基地申报推荐、监督管理工作;
(二)通过优化外专引智环境、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式,支持引智基地建设;
(三)指导引智基地完善工作机制、有序实施外专引智工作、规范使用专项经费,协调解决基地建设与管理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