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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5-25 | 1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条 【建设主体】 鼓励我市区(市)县、产业园区、重大创新平台、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 机构等,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需求,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 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第四条 【建设原则】 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应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政 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的建设原 则,按照“自主申报、备案管理、择优支持”实施管理服务和资助 激励。

第五条 【职能职责】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规划布局、建设指 导、绩效评价、备案管理等工作。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 平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 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绩效评估、备案管理等工作。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负责建设运营、安全、 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政策、提供人财物保障等,并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报告、总结。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共性基础条件】 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是在成都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 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具备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的建设实 施方案、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备的行 业认定资质。运营管理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在 3 年内(截止申报通知发布之日)无违法失信行为。运营场地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 起保有两年以上使用期限。

第七条 【概念验证中心】 概念验证中心在具备第六条规定基础条件外,还需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 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专职人员不少于 5 人,专职或兼职专家顾问不少于 5 人,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两年的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 5 个或者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 10 万元。

第八条 【中试平台】 中试平台在具备第六条规定基础条件外,还需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设备、中试生产线、软 件系统等设备设施原值不少于 500 万元,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两年的开放性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 5 个或者服务金额不少于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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