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换电设施项目的产权,且是换电设施项目的发改备案主体;成都能源建议:具有换电设备的所有权,且是换电项目的运营主体。
(五)经营合法合规,近三年未在专项审计、财政补贴资金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发生过违法违规情况;
(六)项目应于试点周期内建成投运,投运时间以CMA验收合格报告日期为准。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充换电设施补贴申报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市经信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央资金下达到位情况,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二)材料报送。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三)项目初审。各区(市)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发改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联合上报市经信局。
(四)信息核实。市经信局委托市级监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线上线下信息核实。
(五)项目审计。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项目公示。市经信局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评,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七)资金拔付。市经信局通过经信平台拔付资金。非居住社区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一次性100%拨付。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按照第1-3年30%、30%、40%比例进行拨付。
第六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 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成都市非居住社区充换电设施市级建设补贴申请表;
(二)投资主体和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三)市级监管平台出具的充电设施接入及投运功率达标证明(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章);
(四)区(市)县级以上项目立项备案表;
(五)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公用类充电桩(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检定报告。
(六)企业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委托函、承诺建设及运营协议等资料;
以上资料电子档1份,纸质档一式4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 居住社区充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成都市居住社区“统建统管、有序充电”充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请表;
(二)投资主体和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市级部门审核时验原件);
(三)小区管理单位与充电运营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运营商公章)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建设文件;
(四)市级监管平台出具的充电设施接入及投运“统建统管、有序充电”设施数量达标证明(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