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成科字〔2022〕56号签发单位: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2022-11-21生效时间:2022-11-21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科技创新券互认互通,根据《关于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办〔2020〕16号)、《关于全面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2020〕6号)、《成都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成委厅〔2021〕6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成都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成都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63号)、《成都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成委厅〔2021〕6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资源集成使用效率,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发展科技服务业,明确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兑现、奖励、互认互通等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券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创新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等相关活动购买科技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放共享创新资源、提供相关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
第三条 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券兑现及奖励、科技创新券平台维护及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都市科技局是科技创新券的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经费预算、监督指导,研究确定科技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 成都市科技局委托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成都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中心”),承担成都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平台的日常运行和协调服务,以及科技创新券的审核、发放、兑现拨付等具体工作;承担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注册审核。
成都市科技局委托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担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产品的注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