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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资金管理,实施绩效考核
国家级制种大县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实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的通知》(农办种〔202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基地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办种〔2022〕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要求,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其他制种基地县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加强过程监控,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见到实效。省上将制种基地县实施工作纳入有关市(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农业农村厅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制种基地建设管理绩效评价,对重点任务完成不力、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将暂停或扣减项目资金,并扣减所在市(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分值。
附件: 2023年“三杂”种子良种繁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