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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规范化使用管理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03-17 | 8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农函〔2023〕119号

相关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规范化使用管理,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欠发达国有农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逐年稳步提高用于产业的资金比重。支持产业发展所需种苗、设施设备、生产工具、技术服务等购置。支持品种培优、种养基地建设、农产品初级和精深加工、产地仓储冷藏保鲜烘干、副产物综合利用、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以及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农场内道路、桥梁、供排水、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必要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

(三)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县级可根据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到县的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四)杜绝资金用于无关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和职工住宅、发放各种工资资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弥补企业亏损、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

二、严格项目实施程序

(一)严格项目入库。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于当年第四季度组织欠发达农场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上报县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报批后入库。项目申请材料应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在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方案编制。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欠发达农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资金补助的环节和标准、资金投入概算、资金具体用途、资金补助方式(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绩效目标、建设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效等。

(三)实施方案审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在10日内报省、市(州)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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