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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2023-04-07 | 13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注:根据 2021 年全国各省区草产业总值排序,划分为 A、B、C 三类地区,A、B、

C 三类地区的权重比为 1.2:1:0.8。前 10 名为草产业 A 类地区(内蒙古、青海、新疆、云南、广西、四川、甘肃、湖南、西藏、黑龙江),居 11-20 名为草产业

B 类地区(湖北、辽宁、安徽、陕西、宁夏、吉林、山西、河北、重庆、山东), 在 21-31 名为草产业 C 类地区(河南、上海、贵州、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


附表 3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审核表

 

公司名称


法人


企业类型


主营产品


有无列入失信名单


企业地址


年份

(近 3 年)

资产总额

(万元)

销售收入或交易额

(万元)

从业人数

(人)

 

带动农户数(户)

 

年度纳税总额(万元)

年度税后利润总额

(万元)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企业达到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相关标准,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经我单位按照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审核通过,特推荐并建议该企业认定为 20**年度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林草局专家组

评审意见



 

 

 

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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