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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 年11月20日】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2-11-20 | 7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以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备权威性、 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的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创新、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检验检测、计量检测、 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交流合作、知识产权和质量品牌建设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公共技术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服务平台分为试验检测、信息服务两种类型。试验检测类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开展技术创新、质量可靠性试验验 证、标准验证、检验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关键技术 研究,研究制定试验检测方法,建立计量标准器具,构建量传溯 源体系,研制共享相关设备,提供相关服务。信息服务类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先进的信息采集工具,构建专题信息库和知 识产权资源数据库,提供政策研究、产业运行分析与预测、质量 品牌诊断、信息查询、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合作交流和综合运用 等服务。

第四条 鼓励、支持服务平台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建成一流的 知名服务机构。

第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服务平台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地区服务平台申报进 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服务平台的申报实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用牵引、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申 报

第七条 服务平台的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二)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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