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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 年11月20日】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2-11-20 | 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七条 已列入名录的服务平台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从名 录中移出并公告,且不再受理其申报。

(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发现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存在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五)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拟移出名录的服务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公告前 30 天告知拟移出名录的服务平台的申报单位,并允许陈述和申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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