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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 年11月20日】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2-11-20 | 8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具备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设备;

 

(七)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1。

第八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服务平台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提供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技术基础和发展定位,填写《四川省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见附件 2),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 行初审,择优予以推荐,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经 济和信息化厅。

 

第三章 审 核

第十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分类型对申报书和申报单位服务能力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必要 时组织答辩或实地评审。

第十一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评审结果,结合产业技术发展重点和需求,择优确定服务平台建议认定名单,在经济和信息 化厅门户网站公示 15 个工作日后,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予以认定并列入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录。

 

第四章 运行及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服务平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

第十三条 服务平台应当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向政府和行业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发展报告,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 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服务平台应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一季度末将上一年度的能力建设和服务运营情况上报。服务平台负责人、 地址、主要投资方或上级主管单位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备案,备案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渠道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列入名录的服务平台予以扶

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  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积极推动服 务平台建设,助力技术推广应用,并给予有利于其发展的相关政 策支持。

第十六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列入名录的服务平台每三年进行复核,不合格的移出名录,并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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