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按照《成都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3〕24号)要求,制订《2023年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你们,请你们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指导,确保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唐小梅;联系电话:61883553。
附件:2023年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
2023年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种业发展项目给予支持,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对新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给予5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作为品种权人(含共同品种权人)的农作物种业企业、驻蓉高校和科研院所、户口在成都范围内或者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自然人;
2.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上载明的授权日为2022年5月6日(含)后。
(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种业奖励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2. 申请表(附件2);
3.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验原件);
4. 申请人身份证(自然人)、营业执照(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 品种权人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 自然人社保证明材料(第一品种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
7. 有多个品种权人的,还需提供《全体品种权人共同声明》(附件3);
8.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渠道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或签字按手印)报送到单位税收解缴关系(单位登记地、户口/社保所在地)所在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7)。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