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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推荐评选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2-23 | 1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深化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的实施方案》(〔2022〕11-20)的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评选“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20名,“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10名。每个区(市)县可推荐1-3名候选人,已经获得过“优秀”和“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不再参与同一级别的评选。

二、评选范围

    成都市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

三、申报条件

(一)取得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并稳定从事农业生产3周年以上,年龄18至60周岁。

(二)“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创办或主要负责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应分别达到200万元、3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销售收入(产值)分别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2021年或2022年数据)。

(三)实施标准化生产,领办创办或主要负责生产经营的产业基地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有规范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生产监控记录,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四)带动作用明显,积极指导培育当地农民,“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原则上每年分别主动培训农民50人、100人以上。

(五) 取得部、省级相关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六)社会公共信用查询良好(在“信用中国”和“成都信用”上查询,非银行征信查询)。

四、申报材料

申请“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评选应提供的材料:

1. “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评选申请表。

2. 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 所领办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地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或从业所在地村(社区)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违法和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无不良记录证明。

5. 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6. 向当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传授新技术、新产品证明材料或图片。

7. 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8. 社会公共信用查询良好截图证明。

9. 财务数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10. 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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