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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3-09 | 2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3. 以上营业执照均为三证合一后的证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 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当年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个人)不得享受相应奖励。

5. 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内容不重复享受此项奖励。

6.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基本户信息等)变动,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种业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在享受现有上市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追加补贴2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2022年5月6日及之后新上市且注册地为成都范围内的企业,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或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件和国家监管部门颁发的开业批复文件所载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种业奖励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2. 申请表(附件2);

3.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验原件);

7.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或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8.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9. 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10.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渠道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企业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或签字按手印)报送到单位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7)。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dsnwzzyc@163.com。

(四)其它相关要求

1. 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顺序装订,统一编制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2. 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市级其他部门补助资金的,应当在申报表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3. 以上营业执照均为三证合一后的证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法人代表或企业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享受相应补贴。

5. 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内容不重复享受此项补贴。

6.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基本户信息等)变动,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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