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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3-02-17 | 16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都财行〔2022〕24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人才强区建设,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22〕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新都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28日


成都市新都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新都区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都委办〔2022〕13号)《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22〕91号)文件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新都区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按照各自职能共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人才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下达、资金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人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人才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负责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储备和管理,受理和审核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对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负责编制人才专项资金预算,提出人才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跟踪监管项目实施情况和人才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牵头负责人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第六条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完成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后,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负责组织具体项目实施,跟踪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等;严格执行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按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细化分配,向补助对象兑付人才专项资金;对人才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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