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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成都市新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3-02-17 | 15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都财行〔2023〕18号

各相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22〕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新都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新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3年2月8日 


成都市新都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旅游强省和成都市建设世界旅游名城目标,保障“天府旅游名县”等涉旅品牌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预算法》和《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22〕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都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加快推动“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相关工作,保障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旅品牌创建和文旅行业政策项目落地落实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科学分配、公平公正、规范管理、重点突出、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来源于区财政拨款,由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受理和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跟踪监管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第七条 资金使用部门(单位)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后,负责组织具体项目实施,跟踪监管项目执行情况等;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按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细化分配,向补助对象兑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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