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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02-10 | 9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 审查并确定名单:文化和旅游部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分为合法性审查、材料评审、现场实勘和综合论证4个阶段。审查内容包括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协同创新机制、技术创新能力、保障条件等。

文化和旅游部依据审查结果,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经公示后确定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名单。

(三) 建设:依托单位应根据《申报书》中明确的方案制定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专家论证后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开展建设,建设期不超过1年。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依据管理关系经依托单位、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文化和旅游部。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应提前2个月申请延长建设期限,并详细说明原因,延期申请仅限1次,期限不超1年。逾期不提交验收、延期申请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建设。

(四) 验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分为通过、整改和未通过,通过的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为技术创新中心;整改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通过的终止建设。

第十二条  鼓励以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作为技术创新中心的第一责任主体,并形成共同组建协议,明确各个单位的权利和责任。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原则上不支持单一类型单位联合申报。

 

第四章  管理与运行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成果转化能力,原则上应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负责审议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创新任务等,并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产业化方面的企业经营管理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至15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鼓励技术创新中心设立为独立法人实体,探索董事会、理事会等管理组织模式。

第十六条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应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人才的选拔与聘任。

第十七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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