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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师带徒”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02-08 | 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文物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厅“师带徒”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文旅办发〔2023〕3号)规定,计划在厅直属单位(含省文物局直属单位,下同)开展2023年“师带徒”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范围

支持厅直属单位遴选若干青年人才作为学生,为其物色老师,采取“一带二”的方式,实施“订单式”培养。培养重点为戏剧创作(表演、编剧、作曲)、文物修复(含古籍修复)、文物保护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文化急需紧缺人才。

二、项目条件

(一)“师带徒”项目中的学生应为厅直属单位从事文化艺术业务的优秀青年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2次入选往届省级“师带徒”培养项目或文化和旅游部“名家传戏”项目的,不再参与申报。

(二)“师带徒”项目中的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艺双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文化艺术领域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成绩卓著。除高技能人才(含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外,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每名老师原则上每年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项目任务一般应在年底前完成。

三、项目名额

每个单位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省文物局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项目数量。

四、开展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单位审核。厅直属单位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遴选,并对遴选出的人才根据其特长,在自愿的基础上物色相应老师,形成项目申报书、工作计划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根据“师带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受理并审查申报推荐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评审。

(四)项目评审。厅人事处按程序组织厅属单位申报项目评审工作。省文物局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查、评审等工作,并于3月22日前将审核确定的的项目报送文化和旅游厅。

(五)网上公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根据评审意见,结合推荐申报实际,提出年度拟资助设立“师带徒”项目建议名单,并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确定结果。建议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定“师带徒”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

(七)项目验收。实施单位开展自我评估,于2023年10月底前提交结项验收书面申请和成果材料。文化和旅游厅或省文物局适时组织考核评估,重点就项目资金使用、运行管理、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考核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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