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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02-10 | 96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九条  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需要,开展本领域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

(二) 开展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解决方案。

(三)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

(四) 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吸引集聚国际化、专业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五) 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六) 加强与其他类型科技创新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七) 按要求进行重大事项报告或报批,完成年度报告,配合开展评估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建设

第十条  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依托单位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单位。

(二) 依托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方面优势明显,拥有坚实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基础,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和成功案例,高水平、在行业内影响力大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人员结构配置合理、研发能力强的技术团队。

(三) 依托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优良的科研资产及筹措资金的信誉和能力,近三年无亏损,无重大法律纠纷,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等保障条件。

(四)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工作总体布局,聚焦关键技术领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化需求,在依托单位组织下建设“产学研用”相结合协同合作的技术创新平台。

(五) 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产业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第十一条  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程序:

(一) 申报:具备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条件和要求的依托单位,可提出申请并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内司局可推荐其业务领域相关的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部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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