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人才集聚高地,省科技厅对《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5日
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人才集聚高地,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参照《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是我省创新人才“引育留用”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的组成部分,是集聚国(境)外高端人才、推广优质引智成果、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基地依托外专引智工作基础、科研实力、人才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示范类基地和服务类基地两种类型。
(一)示范类基地以推进人才集聚,服务科技创新为目标,重点开展国(境)外高端人才集聚、外专引智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引智成果培育转化及推广、带动激励国内人才素质提升等,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二)服务类基地以高效配置国际人才资源,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目标,重点开展国际人才资源供需对接、外国人才社会融入、创新环境优化等,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供发展环境保障。
第四条 基地建设坚持“支撑创新、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原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基地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基地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等,负责基地规划布局,指导基地的建设和规范运行;
(二)组织基地申报、评审、备案、终止、撤销等,开展基地考核、评估等;
(三)其他与基地管理相关事项。
第六条 基地推荐单位是指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具有推荐权限的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基地申报推荐、监督督促工作;
(二)通过优化外专引智环境、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科技产业合作等方式,支持基地建设;
(三)指导基地完善工作机制、有序实施外专引智项目、规范使用专项经费,协调解决基地建设与管理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