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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2-11-15 | 9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人才集聚高地,省科技厅对《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5日



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人才集聚高地,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参照《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是我省创新人才“引育留用”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的组成部分,是集聚国(境)外高端人才、推广优质引智成果、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基地依托外专引智工作基础、科研实力、人才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示范类基地和服务类基地两种类型。

(一)示范类基地以推进人才集聚,服务科技创新为目标,重点开展国(境)外高端人才集聚、外专引智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引智成果培育转化及推广、带动激励国内人才素质提升等,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二)服务类基地以高效配置国际人才资源,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目标,重点开展国际人才资源供需对接、外国人才社会融入、创新环境优化等,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供发展环境保障。

第四条  基地建设坚持“支撑创新、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原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基地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基地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等,负责基地规划布局,指导基地的建设和规范运行;

(二)组织基地申报、评审、备案、终止、撤销等,开展基地考核、评估等;

(三)其他与基地管理相关事项。

第六条  基地推荐单位是指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具有推荐权限的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基地申报推荐、监督督促工作;

(二)通过优化外专引智环境、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科技产业合作等方式,支持基地建设;

(三)指导基地完善工作机制、有序实施外专引智项目、规范使用专项经费,协调解决基地建设与管理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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